小轿车、客车、货车、水泥搅拌车,冷藏车,水淹车,事故车,脱审车,黄标车,工程机械的回收、拆解及废钢铁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。汽车、摩托车,电动汽车,水泥搅拌车,冷藏车,水淹车,事故车,脱审车,黄标车报废、回收及拆解业务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吊车、挖掘机,叉车,轧路车,装载车,等工程机械报废拆解业务。 电话:400-868-0878
广东汽车报废年限是指车辆在一定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后,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报废的年限。常见的营运汽车报废年限如下: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。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;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,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
外地车辆可以在广东报废处理。车辆由于损坏而无法驶回车辆初始登记地进行报废处理的,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。
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 :“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,按照金属含量折算,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。 ”即:报废汽车回收企业,对收购报废汽车的定价,需依据汽车本身钢铁含量,参照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,加上合理的拆解、托运费用计价。广东汽车报废值请咨询客服:400-868-0878